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现将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要求通告如下:
“四不准”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欢迎广大毕业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有违反“四不准”工作要求的情况,可通过举报方式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现将监督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0553-4836113
举报邮箱:2651510380@qq.com
特此公告
就业指导中心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