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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学生组织(社团)指导教师的通知

 作者: 周冉  发布部门: 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 2024-05-07  点击数: 


 

各部门、全校教职工: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工作健康、有序、专业化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根据《安博官方网站学生社团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规定,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际,现面向全校教职工公开选聘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计划

本年度拟为学生(组织)社团聘任指导教师,每个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1年,原则上每个社团配备不少于1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为指导教师所在的单位。

二、选聘原则

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双向选择。

三、选聘条件

1.指导教师为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具备较强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社团发展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

2.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鼓励高水平的思政课教师担任思想政治类社团指导教师。

四、主要职责

1.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

2.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

3.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每学期指导学生组织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做好文字、图片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4.定期对所指导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业务指导单位、校团委报告等。

五、选聘方式

1.学生组织聘请的指导教师须学生组织或团委提名,也可由本人申请,由校团委审核批准。

2.经团委批准的学生组织指导教师须填写《安徽中医药高专学生组织指导教师登记表》,由校团委备案。

3.聘期届满时,续聘及改聘工作按上述步骤进行。特殊情况下如需解聘,由学生组织或指导教师本人提出,经校团委批准。

4.指导教师聘任工作在每届期满前进行,由校团委颁发聘书。

六、考核方式 

1.校团委建立学生组织指导教师档案,每学年对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要求指导教师有工作记录,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2.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由团委负责,按工作开展情况(学生社团年审情况)和学生评价两部分进行,对较好完成工作的,将给予表彰;对于不能较好完成工作的将给予解聘。

七、附则

1.指导教师聘期为1年。

2.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3.申请的教师请于514日(周)前将申请表交予学生组织所属指导部门,审核后统一汇总到校团委。

注:为适应二级管理模式,发挥各系专业优势,更好地对各学生组织进行指导,现将学生组织指导权委托给各系团委和部门,原则上指导教师由所属指导部门产生。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