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教育厅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
结题及期中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39号)文件精神,现对立项未结题的省教育厅人才项目进行结题,并对在研项目进行期中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及检查对象
2020年及之前立项的省教育厅人才项目为需结题项目。2021年和2022年立项的人才项目为检查项目,如2021年立项项目主持人认为已达到结项要求,也可提交结项材料。
二、材料要求
(一)结题项目责任人提交以下材料:
1.《教育厅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验收证书》(附件1)5份,报告中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要准确、详细;
2.研究成果支撑材料5份,包括封面、目录、原始申报书、专著、论文、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等,原则上均应注明“XXX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
《验收证书》和支撑材料分开胶印装订。
(二)检查项目责任人提交一份项目开展工作情况汇报,包括:项目研究的成果、进展、经费使用等情况。暂不提交支撑材料。
各系部负责对以上项目研究成果进行初审,并填写《教育厅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结题成果一览表》(附件2),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1份。
(三)根据省厅对于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要求,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期结项的项目,项目责任人应在项目规定完成日期前向所在学校提出延期结项的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确需延期的责任人应填写《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4)。
三、时间安排
请各系部于2024年1月22日前将所有材料按要求报送至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兴 4836169
附件:
1.《教育厅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验收证书》
2.《教育厅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结题、检查成果一览表》
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
4.省教育厅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延期申请表
人事处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