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政评办字[2009]1号
各县、区、委、局政工职评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皖政评办字〔2009〕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09年全市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标准和条件
2009年全市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按照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关于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经常性评定工作的意见》(皖政评字〔2006〕2号)中规定的范围和条件执行。申报人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
二、评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1、申报考核(2009年9月1日一11月30日)。各县、区、委、局政工职评部门要积极开展对职评政策的学习、宣传活动,认真组织申报人员的考核评议工作,凡在2009年12月底之前具备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政工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定相应的任职资格。高级政工师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政工师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的申报截止时间由各县、区、委、局自行确定。各县、区、委、局应指导企事业单位认真做好申报、公示、群众评议和考核推荐工作。
2、组织评审(2009年11月30日一12月31日)。各县、区、委、局政工职评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把好审核关,对不具备申报条件的,不得提交评审,各县、区、委、局初级评委会应按照《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工作规程》的要求,认真把好评审关,坚持评审条件和标准,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评审任务,评审结果应报经同级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批复。
3、审核发证(2010年1月10一3月2 0日)。各县、区、委、局政工职评领导小组要继续对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已评定人员是否属于参评范围和评定对象,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或破格条件,对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审核无误、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的,及时发放任职资格证书。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委、局政工职评部门应认真进行年度职评工作总结。
三、几点工作要求
1、规范报送材料。今年申报政工地高?宁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原则上仍按省政工职评办公室下发的皖政评办字[2001]03号文件规定的目录和要求报送(具体要求及样表附后)。其中,申报对象的学历、学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组部《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等文件规定办理;申报者的代表作应是在任下一级政工职称期间并在申报时间之前公开发表的,转评人员申报晋升高一级政工职称的,其作品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评审材料应由主管部门负责政工职评的工作人员直接送达我办,对于评审材料或报送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对需要《评审高级(中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简明登记表》、《组织考核材料表》、《群众评议材料表》等评审表格的,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统一到市委宣传部组织干部科领取。
2、落实评聘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对于取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各县、区、委、局政工职评部门要及时开展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核发全省统一的任职资格证书。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办理专业职务的聘任手续,落实聘任人员有关待遇。
3、加强组织领导。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委、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全国和省有关职评政策。为确保评定工作质量,各县、区、委、局要加强对政工职评工作的检查,必要时我办将组织抽查,对违反职评政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各县、区、委、局政工职评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恩想水平和业务素质,为政工专业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芜湖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200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