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附属机构: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结合安徽省教育厅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我校2023年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目标
通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引导我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结合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等人才培养等实际,围绕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为代表的新经济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提出的新要求,深入研究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过程中的新难题、新困境、新情况、新要求,以理论指导实践,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观点、新判断,并形成一批有一定深度和推广价值的教学成果,为推动我校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通过建设开放式优质课程资源和校本课程资源,鼓励利用平台的优质课程资源丰富教学内容,支撑信息化教学转型,服务线上与线下混合式教学改革,支持学生数字化学习,实现实施翻转课堂教学,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学校优质课程教学资源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共建共享,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
二、立项类别及级别
(一)立项类别
1.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项目
3.精品课程
(二)立项级别
教学研究项目分重大、重点、一般三个类别。
三、研究内容
教学改革研究应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前瞻性和实践性。应重点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与人才培养战略、人才培养模式与体制机制、专业建设与数字化升级、课程体系建设与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手段与方法创新、教学管理与基本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优先资助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课程标准、教学过程质量标准与评价、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专业评价与认证等职业教育评价改革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计划,主要支持高校开展新时代青年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学校安全稳定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改革研究,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和保障与评价机制建设。
精品课程建设利用开放式课程教育平台优质课程资源及学校自建资源,通过各级网络教学平台及智慧教学工具,实施翻转课堂教学,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高等学校优质课程教学资源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共建共享,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建设周期2 年。
四、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既要符合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又要从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出发,注重系统研究、整体优化、综合实践,要有一定的应用推广性。已经列入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方面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主持人要做到岗责相符,选题设计要和本人岗位相符。无行政职务的一线教师需聚焦研究课程建设、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技能提高、教师能力发展等微观教育教学问题。
3.申报项目的主持人以前所承担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已按规定程序结题,项目完成情况良好。建立质量工程项目立项“黑名单”制度,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学校或者相关部门查处的老师和以往质量工程建设终止或撤项的项目负责人将被纳入质量工程管理系统“黑名单”,系统将对“黑名单”申报或者参与申报新项目进行自动识别排查。
4.各系部、附属医院至少推荐3项以上教研项目。中医学系、口腔医学系、临床医学系要积极联合、帮扶附属医院、附属口腔医院申报教学研究项目,医教协同,形成优势资源互补。
五、申报条件
1.一般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重点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重大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教授职称且具备领导和统筹整合相关教育资源的能力。学校领导原则上不得申报重点、一般教学研究项目。项目主持人在研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3项(不含奖励类)。
2.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设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5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5项;上述重点项目所占比例按25%进行立项。鼓励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且具有立项意义的重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不占上述指标限额。
3. 凡纳入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职业高等教育课程,并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独立设置的理论课程、综合实训课程等。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讲师以上职称。
六、建设经费
校级重大教学研究项目建设经费2.5万元、重点教学研究项目建设经费1万元、一般教学研究项目建设经费0.5万元。校级精品课程项目建设经费2万元
七、上报要求
1.项目申报通过校级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各系部、附属医院负责在系统中审核本部门项目的推荐工作。系统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前。系统地址:http://202.38.95.115/QRMISStu/?OrgCode=12924&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2.上交纸质材料及截止时间:各系部推荐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签字、加盖公章,2023年12月22日前)、各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加盖公章,2023年12月22日前)。
3.校级质量工程系统技术咨询QQ群:485399275
附件下载:
附件1:各系部、附属机构校级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安博官方网站教务处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