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博官方网站是中共安博官方网站委员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校学生会承认和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芜湖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校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们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四条 校学生会的主要任务: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地方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取得安博官方网站学籍,承认本章程的中国籍学生均为校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校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参加校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通过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四)对校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校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二)服从校学生会及各级基层组织的领导,维护学校和学生会的声誉;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校学生会和其他会员的权益。
第八条 未经校学生会同意,任何会员、其他个人或团体不得以校学生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大会。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部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 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成员以及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学生委员会和主席团
第十三条 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四条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委员会负责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决定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主席团是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委员会的领导机构,主席团不超过5人,负责领导学生委员会日常工作,召集校学生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和主席团候选人均由系团组织推荐,经系党组织同意,由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通过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章 学生会部门及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部门是校学生会的办事机构,设置办公部、宣传部、生活权益部、文体部、青志部五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1人。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工作部门成员均由班级团支部、系团组织推荐,经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岗位简单挂钩。
第十九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政治面貌须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工作人员应当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条 主席团、学生委员会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述职一次,评议会由学生代表、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组成。每年校学生会应至少向校党委进行一次工作汇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学生委员会经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议,由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共青团安博官方网站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