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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学校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科技产业处  发布时间: 2023-10-31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

根据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需要,现对省高校科研项目、省卫生健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对象

2023年校级科研项目和2022年省高校科研项目(重点项目)以及2021年省高校科研项目(重大项目)。

二、结题对象

    2022年及之前的校级科研项目和2021年及之前的省高校科研项目以及2021年的省卫生健委项目。

二、结题要求

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须标注所属项目类别、批号等相关信息,未标注的成果不予认定(校级科研项目的成果若未标注需予以说明)。发表的论文,中文期刊的第一作者及外文期刊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须为课题组成员,且第一单位为学校。项目研究成果中至少有1项以项目主持人为第一署名人,否则不予结题(《安博官方网站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科〔2020〕5号第十三条)。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函〔2021〕375号)等文件和学校《关于开展学校科研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供原始的实验记录本或相关纸质记录文件。

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省高校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省卫生健委项目和校级重点研究项目(自然科学类)主持人需进行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填报。(具体填报方式另行通知)

三、中期检查材料要求

   省高校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填写《安博官方网站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一式一份,由二级单位汇总于2023年11月24日前报送至科技产业处。

四、结题材料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书(省高校科研项目、省卫生健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安徽省高校人文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省高校科研项目)。

2.结题和成果报告(省卫生健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项目结题报告(省高校科研项目)。

3.项目结题证书(省高校科研项目、省卫生健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一式三份。

4.项目取得成绩的材料证明(原件)。

5.实验记录本或相关纸质记录文件(原件)。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财务部门负责对结题报告中的项目经费决算表进行核实并盖章。所有材料(其中取得成绩材料证明的原件由二级单位审核后归还给项目负责人,交复印件)由二级单位汇总于2023年11月24日前报送至科技产业处。

五、延期申请材料要求

2022年校级科研项目和2021年的省高校科研项目(重点项目)可延期一年,项目负责人填写《安博官方网站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一式一份,由二级单位汇总于2023年11月24日前报送至科技产业处。2021年之前的校级科研项目和2020 年之前的省高校科研项目已延期一年,如有特殊情况请写明理由(包括已完成和未完成的研究内容),经部门负责人(附属医院为分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后,由二级单位汇总于2023年11月24日前报送至科技产业处。

特此通知。

 

结题相关附件.zip

 

 

                                     科技产业处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