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附属医院:
为加强我校“双师型”队伍建设,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68)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认定依据
本次认定工作遵照《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秘人〔2023〕1号)等文件进行。
二、 认定范围
在高等职业院校承担教学任务累计满2年以上的校内专业课教师(含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和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专业课教师。校内兼任专业课公共课教师、以及其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参照执行。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凡符合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支撑材料需注意:
1.所有证书,应提供完整、清晰的复印件,包括封面、所有含文字的内页、封底,生效章必须清晰可辨识。凡复印不完整、生效章不可辨识的,不予受理。
2.A、B 类赛事,以《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2019年版)为认定依据。
3.证明本人参与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除了证明或证书以外,须提供项目委托书或管理咨询协议、成果等支撑材料。
4.如本人同时符合多个条款,请选择最有把握的条款提供支撑材料,与所列条款不相关的材料无需提供。
注:申报人请自行联系教务处、科技产业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由审核部门在《2023年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和相应支撑材料上盖章。
(二)系部初审
各系部负责对所有申报材料(含附属医院)的初步审核,并于7月6日17:00前向人事处提交全部材料(纸质档+电子档,电子档请发至邮箱673238670@qq.com),包括: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初审认定报告、《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2023年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和按此一览表顺序整理的、审核通过的教师个人申报材料。
(三)学校组织认定
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组织认定,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省高职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复核。
四、有关要求
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严格按照认定依据开展认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认定程序,保证认定质量。
联系人:汪莉萍;联系电话:4836169;邮箱:673238670@qq.com。
附件:2023年度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相关文件及表格
人事处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