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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芜湖市科技项目重点研发与成果转化、应用基础研究、“两强一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平台、创新环境(软科学)研究六类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推进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根据《2023年度芜湖市科技项目实施计划》和《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现发布2023年度市科技项目中重点研发与成果转化、应用基础研究、“两强一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平台、创新环境(软科学)研究等六个类别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别与支持强度
(一)重点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围绕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研发领域,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开展科技攻关。支持一批技术水平较高、应用前景较广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和示范推广。主要包括: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研发,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核心技术成果、革命老区科技成果、民生相关产业科技惠民成果转化。
按照100万元/项、50万元/项、2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
(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面向我市新兴产业和民生领域,重点支持引领关键技术突破的前瞻性、探索性创新研究,以及方向比较明确且可以较快取得前沿技术突破的应用理论研究,支持与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密联系的重点领域应用基础研究。
按照30万元/项、20万元/项、1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
(三)“两强一增”项目。贯彻二十大报告“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精神和落实省委“两强一增”部署,持续支持农机、种业、农业技术示范应用推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农业领域项目。
按照50万元/项(农机、种业可达100万元)、20万元/项、1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对全市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门设立该类别项目,切实发挥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自立自强、创新发展。
按照30万元/项、20万元/项、1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
(五)研发平台项目。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平台汇聚和兼容内外部创新资源和力量,发挥科技创新平台自主创新、培育人才作用,支持创新联合体、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与开发、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等,促进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按照30万元/项、20万元/项、1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
(六)创新环境(软科学)研究项目。围绕芜湖市机器人产业三年发展规划研究、芜湖市创新园区发展策略研究等重点课题,以及科技创新体系构建、科技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等一般课题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重点课题最高不超过5万元/项、一般课题最高不超过2万元/项给予支持。
项目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申请资金额度,支持档次主要依据评审结果确定。
二、基本要求
(一)项目主持人
1.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3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履约承诺函。
(二)申报项目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要求。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创新环境(软科学)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一年。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为项目实施的主体,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持人须信用记录良好,项目申报时须附科研诚信承诺书。在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若有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将按《关于转发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芜科办〔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属于严重失信,将取消其3年内申报科技项目的资格。
2.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对照指南,负责组织发动和申报指导工作,并切实强化初审责任,对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实施联合惩戒期限内的申报单位、项目主持人申报的项目不得推荐。
3.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4.项目实施期从项目立项之日起算。
其他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类别项目申报指南。
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5月20日—6月5日,通过芜湖市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http://60.167.58.101:81//default.jsp)进行网上申报,分类别填写《芜湖市科技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申报前请认真阅读平台《用户手册》)。
科技产业处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