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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官方网站财务报销所需附件指南

 发布部门: 财务处  发布时间: 2023-05-06  点击数: 


各系部、处室:

为方便教职工办理报销业务,财务处根据国家、学校现有的相关制度规定,系统梳理了学校常见的各类报销事项,供全校教职工参阅。

序号

报销类别

需提交的附件

注意事项

1

国内差旅费

1.城市间交通发票

2.住宿费发票

3.出差审批单

住宿发票无明细的,应附住宿清单。

2

国际差旅费

1.城市间交通发票

2.住宿费发票

3.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信息页复印件

4.因公出国任务审批单。

5.其他发票及材料。如会议注册发票、培训发票等

住宿发票无明细的,应附住宿清单。

3

承办会议

 

1.举办会议申请单

2.发票

3.明细清单

4.会议通知、日程

5.参会人员签到表

6.合办、协办或委托第三方举办会议的,需提供相关协议

4

参加培训、会议

1.城市间交通发票

2.住宿费发票

3.出差审批单

4.培训、会议文件

参加培训、会议按差旅费报销。

5

3000元(不含3000元)以下购买商品和服务

1.采购申请

2.发票

3.采购清单

4.专用材料费采购,需入库单

5.各类活动的物品采购,需领用人签字的物品领用表或发放表

一个预算年度内,同一类业务不充许拆分采购,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6

3000元到4万元(不含4万元)购买商品和服务

1.采购申请

2.货比三家资料

3.发票

4.合同

5.验收单

6.专用材料费采购,需入库单

7.各类活动的物品采购,需领用人签字的物品领用表或发放表

货比三家资料:货比三家采购表、报价单、营业执照

7

4万以上购买商品和服务

1.采购申请

2.中标通知书

3.发票

4合同

5.       验收单

6.专用材料费采购,需入库单

7.各类活动的物品采购,需领用人签字的物品领用表或发放表

 

学校组织的验收,需提供专家意见书和验收报告。

8

电子卖场购买商品和服务

1.采购申请

2.成交通知书

3.发票

4合同

5.验收单

6.专用材料费采购,需入库单7.各类活动的物品采购,需领用人签字的物品领用表或发放表

学校组织的验收,需提供专家意见书和验收报告。

9

固定资产报销

1.采购申请

2.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3.发票

4合同

5.验收单

6.固定资产入库单

填写“资产报销单”

学校组织的验收,需提供专家意见书和验收报告。

10

工程款报销

1.采购申请

2.成交通知书

3.发票

4合同

5.验收单

6.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表、审价报告等其他资料。

学校组织的验收,需提供专家意见书和验收报告。

11

版面费报销

 

1.版面费申请审批单

2.发票

3.版面通知

4.经费卡封面和登记页面

12

公务接待报销

1.公函、电话记录单

2.网上用餐申请单

3.发票

4.菜单

5.接待清单

13

工作餐报销

1.工作餐纸质申请

2.网上用餐申请单

3.发票

14

租车费用报销

1.用车申请

2.发票

3.联系单

4.结算单

15

打车费用

1.发票

2.约车平台明细清单或网约车行程单

3.领导审批的打车登记明细

16

车辆维修

1.车辆维修申请单

2.定点资料

3.发票

4.清单

5.维修协议或合同

17

公车加油充值报销

1.借款单

2.加油费充值明细表

3.发票

4.行驶里程与油费比较表

18

值班费报销

1.发放依据(文件)

2.总值班排班表

3.总值班费发放汇总表

19

加班费报销

1.发放依据(文件)

2.加班费申请表

申请表按文件要求签字

20

快递费

1.发票

2.领导审批的快递费明细

21

校外劳务费报销

1.专家讲座、评审的邀请函,专家库抽取不需要除外

2.专家参加培训、讲座、评审会议等会议通知或活动方案

3.专家信息签到表

4.发放依据(文件)

5.校外劳务费用发放表

1.劳务费发放表需领用劳务费本人签字确认;

2.劳务费中“应发金额”为依据标准核算出来的金额,“实发金额”为扣税之后的金额。

3.填报“劳务费报销单”。

22

其他校内劳务费报销

 

1.发放依据(文件)

2.信息签到表

3.校内劳务费发放表

4.其他对应证明材料

填报“其他收入报销单”。

 

23

慰问品报销

1.发放依据(文件)

2.发票

3.清单

4.慰问信息报告单

24

慰问金报销

1.发放依据(文件)

2.慰问信息报告单

 

注:使用教科研经费,需上传经费卡封面及登记页面,项目需填写具体的教科研项目名称。 

 

 

本指南从202351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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