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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作者: 查春旺  发布部门: 科技产业处  发布时间: 2023-04-28  点击数: 


一、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是进行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实验室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研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对实验室安全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加强安全管理,原则上每两周检查一次。节假日前、寒暑假前和开学前必须全面检查。积极配合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和上级安全部门开展安全检查。

三、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不得进入实验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原则上不接受学生开展实验活动,确有需要须有教师指导并全程陪同。

四、进入实验室开展科研实验工作的教师可申请获得实验室门禁系统权限,入驻项目结束后权限收回。实验室门禁系统权限不对学生开放。

五、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或采取其它相应的防护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原则上只能在已预约的实验室内开展实验活动,不得进入其它实验区域、操作其它仪器设备。

六、所有仪器设备的使用须严格按照操作流程,使用前后仔细检查设备状态,杜绝违规操作。仪器设备正在运行中,实验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现场,确有需要离开的,应有预防措施。

七、各种压缩气瓶,不可靠近热源,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高温曝晒,使用时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其它气体。

八、所有实验用试剂(含配制试剂)都要有明确标签标识,杜绝标签缺失、新旧标签共存、标签信息不全或不清等混乱现象。配制的试剂、反应产物等应有名称、浓度或纯度、责任人、日期等信息。

九、实验产生的废弃物应按规定收集、存放、集中处理,禁止随意倾倒。

十、易燃、易爆、剧毒和强酸、强碱等危险化学品,须按照学校危化品管理办法等要求,存放于专用库房或储物柜内,双人双锁,妥善保管。严格登记造册,建立动态台帐,定期检查。

十一、实验人员每天下班离开前,应仔细检查并确认实验室内水、电、气、门、窗等情况,确保无疏漏后方可离开。

十二、实验室须安装监控录像设备,全天24小时进行监控录像。管理人员应定期查看监控录像,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十三、实验室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及防护器材并放置于开阔易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其它杂物。每月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工作

十四、实验中如发生事故,应参照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科技产业处、保卫处等有关部门。

十五、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损、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的,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做出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手册.pdf

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