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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实验中心日常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查春旺  发布部门: 科技产业处  发布时间: 2023-04-28  点击数: 


一、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是开展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为保证科研实验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进入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开展科研实验工作须提前按照《学校科研实验中心项目预约入驻管理办法》办理项目入驻手续,严格规范开展科研实验工作,不得在实验室内开展与科研实验无关的活动,不得私自利用实验室场地、仪器设备等为他人作有偿服务。

三、严格电子门禁系统管理,不得将门禁卡随意转借他人,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原则上不接受学生单独开展实验工作,如有需要必须有教师指导、陪同。

四、工作人员及开展科研实验的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因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要追查责任,如造成仪器设备损坏须负责实施维修并支付维修费用或照价赔偿。

五、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穿相应工作服或佩戴相应防护物品,严格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大型仪器设备时须填写使用记录。

六、实验室物品应摆放整齐、合理、有序,各类试剂须按要求存放,并有明晰标签,危险化学品须按照《科研实验中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妥善保管、使用和处理。

七、各类仪器设备须定期检查、保养,做到防尘、防潮,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发现异常须及时处理或报修;所有仪器设备、试剂、器材等不得私自外借、转让或带出实验室。

八、进行高温高压灭菌、烘干、加热、高压气体等操作时,实验人员不得擅离现场,确保实验过程安全。开展有毒、强刺激性等气体实验时,要采取通风措施,防止气体大量外溢。使用有毒物质或长时间大量使用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药物时,要佩戴防护用具。

九、实验室内要随时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乱扔纸屑等杂物,定期进行清扫整理。不得在实验室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在冰箱、温箱、烘箱、微波炉等内部存放或加工个人物品、食品等。

十、实验完毕,即时清理现场和实验物品,对于有毒、有害、易燃、腐蚀的物品和实验废弃物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离开实验室前,尤其节假日前应认真检查水、电、气和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确保安全无误后关好门窗方可离去。

十一、实验室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实验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实验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参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保护现场,立即报告科技产业处、保卫处等有关部门。

十二、实验人员须遵守学术、伦理道德,按照既定的流程开展科研实验,厉行节约,杜绝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