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办公室《清明节放假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4月7日(第六周星期日)补4月5日(第六周星期五)的课;4月6日(第六周星期六)有课的教师请自行调整,并在课程所在系部备案。
请各系部及时通知到相关教师、班级。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