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90 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1〕84 号)、《关于做好 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15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形成以需求为导向,政府引导与单位自主相结合,个人自觉参加学习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继续教育,知识结构及时更新,创新能力全面提高。
三、认定内容及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每年由全省统一确定,依据省人社厅发布的学习专题,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并通过网上在线考试,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
专业科目由学校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组织认定,每年需完成60学时。原则上学校组织认定教学科研岗位和实验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其他岗位的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认定一般在行业的继续教育基地完成。
四、专业课学时认定标准
(一)各类专业培训、会议、研修活动
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按照8学时/天予以认定,原则上每年认定总数不超过96学时。
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按照6学时/天予以认定,原则上每年认定总数不超过72学时。
3.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在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
4.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个学时。在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二)学历、学位进修
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研修班等,考试考核合格者,学时数按照15学时/科目予以认定,原则上不超过进修的年数。
(三)教师专项培训
包括教师岗前培训、访问学者、专业进修、辅导员培训、网络学习、技能培训、行业(企业)一线实践等形式。
1.访问学者、专业进修一学年每年认定总数不超过96学时。
2.由学校审批通过的教师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赴行业(企业)一线实践,并通过考核,按6学时/天认定,一年认定不超过72学时。
3.其他教师的各类专项培训,根据取得培训结业证书上注明的学时数予以认定。若未注明,按15学时认定。
(四)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1.国家级课题(项目)
(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排名前5名,项目建设期内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排名前3名,项目建设期内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2.省级课题(项目)
(1)重点课题(项目)组人员:排名前3名,项目建设期内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
(2)一般课题(项目)组人员:排名前3名,项目建设期内每年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
3.校级及其他类课题(项目)
(1)重点课题(项目)组人员:排名前3名,项目建设期内每年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
(2)一般课题(项目)组人员:排名前3名,项目建设期内每年分别认定20学时、15学时、10学时。
4.参加与企业的联合科研项目或产学研项目研究者凭相关材料当年计40学时。
(五)出版著作(译作)、教材或发表论文
1.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认定5学时。
2.编写教材
(1)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主编、副主编,学时数按照60学时/册予以认定;参编者,学时数按照36学时/册予以认定。
(2)省级出版社出版,主编、副主编,学时数按照48学时/册予以认定;参编者,学时数按照24学时/册予以认定。
(3)校本教材,主编、副主编,学时数按照30学时/册予以认定;参编者,学时数按照20学时/册予以认定。
3.发表论文(译文):
三类及以上论文,每千字认定5学时。四类论文,每千字认定3学时。原则上每年认定不超过24学时。
(六)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
1.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当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
2.指导学生参加省厅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当年分别认定60学时、50学时、40学时。
3.指导学生参加市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当年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
(七)教师本人参加各类教学技能或专业比赛
1.参加国家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当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
2.参加省厅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当年分别认定60学时、50学时、40学时。
3.参加市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当年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
4.参加校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当年分别认定20学时、15学时、10学时。
(八)援助活动
经学校推荐,参加援藏、援疆、援外、扶贫、支教、挂职等,经认定,学时数按照72学时/年予以认定。
(九)由人社部门颁发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各类职(执)业资格证书,学时数按照36学时/项予以认定。
(十)发明专利
取得专利者凭专利证书按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软件著作权(第1名)、外观设计专利(第1名)分别按每项计60学时、40学时、30学时、30学时。
五、认定程序
(一)公需课认定。学校根据每年省人社厅发布的工作要求通知到各系部,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在线办事”栏,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登录并注册学习。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作为当年的公需课学习凭证。
(二)专业课学时认定。
1.原则上每年6-7月份集中认定。申报认定教师填写《学校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认定表》1份,提交《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本》和相关认定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
2.各系部对申报材料进行统一汇总、审核、登记。
3.人事处依据认定办法进行复核、认定。
六、相关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应每年按时完成公需课的学习和专业课学时认定。因故未能及时参加公需课学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学,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专业课学时认定当年未达到规定学时数的,参照公需课要求。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经历原则上只能认定为当年的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将作为职称晋升、聘任的重要依据。
2.个人和各系部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填报,严格审核。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认定标准中涉及项目、论文的分类依据《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和学校的补充文件规定执行。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如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文件为准。
安博官方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学时认定申请表(2021年新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