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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开展2019年及之前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科技产业处  发布时间: 2021-11-15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

根据巡视整改反馈意见的文件精神,和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需要,现再次对2019年及之前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育厅项目)和校级项目进行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2019年及之前仍未结题的教育厅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

二、结题要求

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须标注所属项目类别、批号等相关信息,未标注的成果不予认定(校级项目的成果若未标注需予以说明)。发表的论文,中文期刊的第一作者及外文期刊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须为课题组成员,且第一单位为学校。项目研究成果中至少有1项以项目主持人为第一署名人,否则不予结题。

三、材料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提交以下材料:

1.《安博官方网站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教育厅和校级项目)一式两份。

2.项目申请书(教育厅和校级项目)、任务书(教育厅项目)和中期检查表(教育厅项目)。

3.项目技术总结(教育厅和校级项目)、项目结题报告(教育厅项目)。

4.项目结题证书(教育厅和校级项目)一式三份。

5.项目取得成绩的材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要电子版一份。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财务部门负责对结题报告中的项目经费决算表进行核实并盖章。所有材料(其中取得成绩材料证明的原件由二级单位审核,交复印件)由二级单位汇总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送至科技产业处。

特此通知。

结题相关附件.zip


应结题项目一览表.docx

 

 

 

                              科技产业处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