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医疗系
发布时间: 200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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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三条 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健全管理制度应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警惕并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政治渗透和国内资产阶段自由化思潮的侵袭,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严禁在教学楼内就餐,进入教学楼须衣冠整齐,穿背心、裤权、拖鞋者不准入内。
七、进入教学楼应遵守秩序,不得干扰教师授课和学生自修;学生不得随意进入教师休息室。
八、爱护楼内各项设施、节约用水用电,教室内无人时应断电关门;损坏公物须按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