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顺序 | 流程事宜 | 责任部门 |
1 | 1.1传达或下达项目立项文件 1.2按相关文件要求下达项目总经费 1.3布置任务书填报事宜 | 教务处 |
2 | 组织项目负责人填报任务书 | 各系部、附属机构 |
3 | 3.1填报项目任务书(相关要求见“备注”) 3.2上传校级系统 | 项目负责人 |
4 | 按“备注”要求,在校级系统进行审核 | 各系部、附属机构 |
5 | 4.1组织专家论证 4.2准备盖章页扫描件(含具体日期) | 教务处 |
6 | 5.1根据专家意见修改任务书 5.2插入盖章页 5.3在校级系统里重新上传并替换原任务书 | 项目负责人 |
7 | 复核,上报省级系统 | 教务处 |
8 | 任务书终稿纸质版交至教务处 | 各系部、附属机构 |
9 | 任务书论证材料存档备案 | 教务处 |
备注 | 1. 任务书中经费预算支出科目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第三章支出管理”科目,或财务报销系统中经济科目进行填写;在计算根据及理由中具体说明相关事宜;注意经费单位(是“元”还是“万元”等)。 2. 省级项目任务书学校意见统一填写为“任务书经专家论证,同意上报!”(二号宋体,加粗,居中) 3. 校级项目任务书学校意见统一填写为“任务书经专家论证,审核同意!”(二号宋体,加粗,居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