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官方网站信访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促进校园安全稳定,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教育部《教育信访工作规定》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本校教职医护员工、学生、家长或其他个人等采用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电子信箱、微信、上级转办等形式,向学校、学校领导等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等,按照规定和职权范围需要由学校处理的事项(纪检监察部门信访不在此列)。
第三条 学校信访工作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初始。
第四条 各系部、处室、附属机构应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或诉求等,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好信访工作。
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制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访办公室(以下简称“信访办”),具体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一位校领导分管信访工作,信访办指定专人代表学校受理信访事项、接待信访人。
第六条 根据职能分工,保卫处、学生处、人事处、工会等处室和各系部、附属机构协助信访办开展日常工作。信访事项由信访办指定承办单位(系部、处室、附属机构)为责任单位,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系部、处室、附属机构指定一名负责人为信访工作联系人。
第七条 信访办工作职责
1.信访办负责信访事项的首问工作制。
2.协调全校信访工作,管理芜湖市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登记、受理按规定和职权需由学校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涉及多部门的信访事项。
3.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材料。
4.向信访责任单位交办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跟踪、督办、审核已受理的各类信访事项。
5.负责上报各类信访统计数据、材料等。
6.做好与信访工作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信访责任单位工作职责
1.公开并畅通向本单位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的信访渠道。
2.及时处理本单位职权范围内、通过本单位信访渠道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等,做好告知和答复工作,妥善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矛盾,减少学校初次信访事项。
3.及时受理学校、学校领导、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答复信访人;提交涉及多部门信访事项、由信访办统一答复的回复意见;做好上级部门转办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和汇报工作。
4.做好信访矛盾纠纷的定期排查、及时化解工作,并及时将排查结果上报信访办。
5.信访人走访学校时,应根据信访办要求和通知及时派人赶到现场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第九条 信访工作人员职责
1.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尽职尽责。
2.语言文明、倾听认真,答复明确,处理及时。
3.不得向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透漏信访举报人信息、举报材料等。
4.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透露信访工作秘密。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与办理
第十条 群众来访接待的处理程序
来访事项按照“接待→登记→联系责任单位负责人→(复杂情况报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会同信访分管领导给出意见→报主要领导知晓)处理→回复”的步骤,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1.信访办认真接待来访人员。
2.信访办登记来访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和了解记录所反映的问题,填写《信访事项登记表》(附件1)。
3.来访人员所反映的事项,人员、事由涉及责任单位的,当即通知责任单位负责人,能当面解决的要予以当面解决;不能当面解决的要耐心说明理由,责任单位应当在接访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将处理结果以邮件、电话、口头等形式答复来访人员,同时将处理及反馈情况书面报信访办。
4.情况复杂的来访事项,信访办应向分管信访领导报告,会同责任单位分管领导给出处理意见。责任单位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并将处理结果以邮件、电话、口头等形式答复来访人员,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信访办。
第十一条 信访(含网上信箱)事项的处理程序
信访事项按照“阅信→登记→处理→回复”的步骤,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1.阅信。信访办收到群众来信或网上信箱来件,要及时拆封查看,认真阅读,正确理解和掌握来信者意图、要求及反映的情况。
2.登记。信访办逐项登记来信者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问题、要求等内容,并填写《信访事项登记表》。
3.处理。信访办根据来信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及时、妥善处理,填写《信访事项处理通知单》(附件2),3个工作日内转办或交办。一般性的群众来信,由信访办直接转责任单位办理;重要来信在呈请校领导批示后转责任单位办理。
4.回复。群众来信处理完毕后应予以答复,责任单位自接信访事项之日起30日内将代拟的《信访答复意见单》(附件3)送信访办,由信访办答复信访人。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不清的除外。情况复杂的信访事项,责任单位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5.上级部门转交学校处理的信访事项,应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办理。
第十二条 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
信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信访办提出书面复查复核申请,并提供复查复核相关材料。信访办当自收到复查复核申请之日起30内会同责任单位向信访人出具复查复核意见。信访人对复查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
第十三条 不予受理信访事项:
1.属于涉法涉诉事项;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3.有责任单位已经受理或在规定时间内正在办理的事项。
第十四条 不再受理信访事项:
1.已经复核结案的;
2.信访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3.信访事项经过处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程序,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第十五条 重要信访材料的归档
重要信访事项办结后由信访办整理,并及时移交学校档案室保存归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附属机构应根据上级要求和本规定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具体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信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信访事项登记表》
2.《信访事项处理通知单》
3.《信访答复意见单》(式样)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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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登记表
信访编号 | |||
信访人姓名 | 证件号码 | ||
家庭住址 | |||
信访日期 | 信访方式 | ||
反映情况内容 | |||
办理方式 | |||
经办人 | 经办日期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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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处理通知单
信访时间:20 年 月 日 编号: 号
信访人姓名: 联系方式:
信访人单位: 类别:
信访人地址: 责任单位:
反映情况概述:
拟办意见:
领导批示:
处理结果: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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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答复意见单(式样)
信访人×××:
××××年×月×日,收到学校信访办公室转办你(们)的信访事项。×××(本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受理了此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答复意见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
(一)……
(二)……
(三)……
二、调查核实的情况
(包括实际情况说明、政策依据、调查过程等内容)
(一)……
(二)……
(三)……
三、答复意见
(一)……
(二)……
(三)……
如不服本答复意见,可以自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安博官方网站信访办公室申请复查。逾期不复查的,视为同意本答复意见。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