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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审计处工作职责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监察审计处  发布时间: 2020-05-14  点击数: 


学校监察审计处在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律法规,检查学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检查遵守党纪党规情况。

二、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和各项任务。

三、协助党委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协同组织、宣传等部门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四、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依纪依规对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等情况进行监督;经常进行纪律教育提醒,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

六、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检查和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案件;依法依纪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七、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 依纪依规惩处违法违纪行为;受理党员、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权利。

八、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学校内审工作,协调学校工程委托财政和中介审价机构的审计事宜。

九、指导附属机构、学校系部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十、完成校党委、市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