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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图书馆借阅规则

 作者: 刘梦丹  发布部门: 图书馆  发布时间: 2020-05-07  点击数: 


凡本校师生员工均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图书馆借书证,本馆读者享有利用图书馆信息资源和服务设施的权利,同时应遵守图书馆借阅规则。

一、借还流程、册数及期限:

1.借还流程:

(1)读者凭借书证,进入开架书库直接选书,或通过检索机检索所借图书的架位,再到书架取书。最后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

(2)读者在还回图书时,须将所借图书送交到借还处,确认工作人员操作完毕后,方可离开;否则,造成相关损失,读者自负。

(3)工作人员办理借还手续时读者自己须注意显示屏,以减少差错。

2.借书册数及期限:

(1)教师不超过十册,期限为180天。

(2)学生不超过八册,期限为60天。

(3)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借阅期限自动延长至事件结束。

3.下列图书、期刊、磁带、录像带等文献资料概不外借,仅提供阅读、复印和复制等服务:

(1)阅览场所的期刊、磁带等。

(2)特藏文献以及正在修补的图书期刊。

4.师生员工因病因公外出或校外进修,所借书刊资料若有可能超期,应在离校前还清。

二、图书的续借:

教职员工及学生,所借图书期满时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不超过30天;办理续借手续须在图书到期之前办理。

三、阅览规则:

读者凭借书证可进入图书馆二、三、四楼进行阅览,书架上陈列图书、期刊等文献资源学生均可阅览,阅览完毕请将书刊放回原处,或放在阅览桌上。

禁止读者随便将图书、期刊丢置在书架或者非规定楼层。

四、各种违章事件的处理规定

(一)遗失书刊、光盘,按下列规定赔偿:

医学图书按照定价提供新医学图书;非医学图书按照定价提供新图书即可。

(二)偷窃图书者,通知读者所在系部,情节恶劣者按校纪校规处分,并停止其借阅权利。

(三)其它:

1.损坏图书馆设施者,须赔偿材料及修理费或按原价赔偿,情节严重者报校保卫处处理。

2.对在本馆内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吸烟、吃零食者,责令其清扫、改正。

3.有意在阅览场所藏匿书刊资料者、未办理手续擅自将书刊资料带出阅览场所者,以窃书论处。

4. 在专著书上做了较多的读书笔记;考试辅导资料上进行了答题批阅等行为视同购买此书,按书价赔偿同等类型图书。

5. 检举各种违章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奖励检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