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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图书馆家具及设备管理办法

 作者: 刘梦丹  发布部门: 图书馆  发布时间: 2020-05-07  点击数: 


一、办公家具管理办法

1.办公家具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负责资产建账,做到账、物相符。

2.办公室统一对家具进行配置,负责家具在全馆范围内的调配使用。

3.根椐学校有关规定,统一负责旧家具的处理,包括有偿调拨、拆除、改装和报废。

4.各部门、各阅览室对其所使用的家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5.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任意拆除、改装或私自处理办公家具。

 

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仪器设备由技术部专人负责管理,负责建账、建卡,应定期核对,使账、卡、物相符。

2.各岗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领取、管理、使用、保养和维修,变动要有交接手续,丢失或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负责。

3.馆内一切设备物品不得私用,不能擅自移动、外借、调换,如有特殊需要,须请主管领导批准,方能移动、外借、调换。

4.设备仪器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后,如果各项技术性能均已下降或技术落后或机械严重磨损,无修理价值时,由设备管理人员提出报废申请,由主管馆长审批,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并将设备上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馆内部门和个人都无权处理报废设备。

5.技术部要经常向全馆进行爱护公物及加强责任保管的教育,提倡钻研业务,延长仪器使用寿命,提高效率。

6.仪器设备的购置、管理、使用等具体细则,应按学校规定的标准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