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附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20]33号)文件精神,现对省级、校级质量工程、振兴计划、行动计划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3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省级、校级质量工程、振兴计划、行动计划项目(见附件)。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它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检查。
二、检查要求与上交材料
1.省级项目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执行。
2.校级项目只检查已到期需结题的项目,原则上不延期。
3.已到期的所有项目提交结题报告(教研项目填报教研项目结题报告,非教研项目填报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成果支撑材料。
4.未到期项目提交进展报告,阶段性成果支撑材料。
5.需延期的省级项目提交延期报告。
6.各系部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报告提纲为:
(1)在推进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开放合作和服务社会方面主要成效。
(2)在推进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方面主要成效。
(3)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方面主要成效。
(4)在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方面主要成效。
(5)在体现以学生为本、扩大学生受益面及提高教学质量方面主要成效。
7.各系部遴选1~2个结题先进典型材料,按照成果展示形式(见附件),图文并茂,用于成果公开展示。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质量工程、振兴计划、行动计划项目结题报告、进展报告、成果支撑材料从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上报,系统截止时间4月15日。3月27日之前将行动计划项目建设方案提前上传至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申报按钮)。
2.各系部整体情况执行报告、结题先进典型材料4月15日之前发至邮箱41811511@qq.com。
四、形式审查、成果宣传
1.各系部、临床教学部需督促本部门项目按时提交完整材料,并对项目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予以驳回且需重新提交。
2.学校将根据系部推荐、专家评审打分情况,结合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遴选3~5个先进典型材料报省教育厅。
3.本次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今后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评审以及向教育部推荐各类国家级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建设成效显著的部门,将给予一定奖励性申报指标,对建设成效较差的部门,将扣减项目申报指标。
附件1:2019年度质量工程、振兴计划、行动计划项目检查一览表.xlsx
附件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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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