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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住院报销须知
发布部门:学生工作处
发布日期:201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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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出院小结(需加盖公章);
3、发票;
4、费用清单(需加盖公章)。
5、若又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可先在弋江区社会保障局报销;若先在当地报销,需再提供报销分割单,并加盖公章。
二、诊疗医院
1、所住医院级别需在二甲及以上;
2、因学生在芜湖参保,所以治疗的医院原则上为芜湖市内的医院;
3、实习生需在实习地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时,除提供上述四种材料外,需提供实习医院开具的该生在本院实习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4、寒暑假期间突发疾病可在户籍所在地医院治疗,除提供上述四种材料外,需提供当地街道(居委会、村委会)该生是其所在辖区公民的证明;
5、如果本地医院无法治疗的疾病,需转入高一级的医院治疗的,要提供本地最高级别医院的转诊证明,并报弋江区社会保障局批准方可转院。
三、其他
1、意外事故的住院需要提供意外事故经过说明(辅导员提供,加盖系部公章);
2、受理时间:每月5--20日;
3、学生报销按学年计算,提供报销材料时间须在当年的8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