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规范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特制定《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办法(试行)
一、推荐工作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高校必须公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推荐条件、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推荐专家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推荐工作应自觉接受全校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2、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荐工作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潜力较大的教学、科研业务骨干。
3、坚持对岗推荐的原则。岗位职数是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依据,各高校必须在核准的限额内进行推荐,严格限制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学人员岗位职数。
二、推荐工作的依据及标准把握
1、本科高校推荐教师专业技术资格,2008年度按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或《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教人〔2005〕4号)执行;2009年起,按《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执行。
高职高专院校、成人高校推荐教师专业技术资格,2008年度按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或《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教人〔2005〕3号)执行;2009年起,按《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执行。
推荐实验系列按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安徽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教人〔1998〕53号)执行。
2、申报条件要求的刊物等级,按《申报条件》规定的《论文分类表》执行。
2008年之前已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在今、明两年可以分别比照本学科核心刊物一类和二类论文。
3、本科高校申报条件中,对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要求的教学研究论文,今明两年可不要求公开发表。
4、本科高校中从事公共体育、公共艺术教学工作的教师,可以自愿按“公共课类”或“体育艺术类”申报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5、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只是具有申报和参评资格;是否达到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业务水平,由省学科组和评委会专家评审决定。
6、各高校要严格、科学执行申报条件,审慎开展评审推荐工作,不得放宽评审条件,不得违规操作。
若申报人员在教学科研成果方面不符合某一条款要求,但综合条件特别突出,经校专家委员会评议,学校可通过专题报告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推荐工作的程序
各高校开展推荐工作,必须经过如下程序:
1、公布岗位职数和空余岗位。学校人事部门要认真清理指标使用情况,并将拟用于当年申报的职数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2、个人申报。教师根据空余岗位和本人条件,决定是否申报相应职称。
3、基层审核。申报人所在院系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公示3天。然后,根据空余岗位和申报者条件,决定是否向学校人事部门推荐。
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基层单位不得向学校推荐。
4、学校职能部门审查。学校教务、科研等部门负责审查申报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果;人事部门根据档案核对申报者提交的学历、资历等有关材料,结合教务、科研等部门的审查意见,对照申报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人的材料;
5、论文送审。本科高校申报者的代表作,由所在学校负责送外省(校)同层次高校鉴定。
高职高专院校、成人高校申报者的代表作不再送外省(校)鉴定,由省教育厅评审时组织专家鉴定,实行鉴定评审合一。
鉴定结果作为学校推荐和省教育厅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
6、学校专家委员会评审推荐。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通过评议、答辩等多种方式,衡量申报者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决定是否推荐申报者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副教授评审权的学校,专家委员会委员不少于15人;其他学校专家委员会委员不少于11人。申报人获得的赞成票达到或超过到会专家2/3的,方可推荐。
7、学校公示。对专家委员会拟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
8、学校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根据学科建设、人才结构、公示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将申报人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四、省教育厅职能部门审查
1、省教育厅职能部门只审核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外语和计算机等必备材料,其他材料认可学校审核意见,由学校负责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
2、面试、答辩。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以及学校专题报告推荐者,一律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面试和答辩。
答辩结果作为省教育厅评审的重要参考要素。
五、推荐工作的要求
1 、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科学规范推荐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是保证我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的前提,是整体提升我省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各高校必须从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 、规范程序,坚持标准。各高校要规范推荐程序,坚持推荐条件,在教学考核、学术评价等方面,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确保条件面前人人平等。
3、严格公示,确保真实。在推荐工作各环节,各高校要扎实进行公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各高校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材料,负责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凡属存疑的材料,不得作为校内推荐评议的依据,更不得上报教育厅。
4、严肃纪律,追究责任。各高校要维护推荐工作的严肃性,要求申报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伪造材料,高校更不得纵容作假。一经发现申报人或学校弄虚作假,省教育厅将严肃追究学校及当事人的责任。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