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推荐:
当前位置:首页  > 师资工作

学校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09-10-26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运行机制,培养一批理论基础扎实、实践技能过硬、适应高职高专教学特点和未来专业发展需要的中青年教师队伍,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范围

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

选拔时,要着眼于教师梯队建设,并向学校重点专业、重点课程的教学科研人员倾斜。已被学校评聘为专业带头人(或培养对象)的教师不参与骨干教师评选。

二、选拔比例

学校骨干教师总体比例应在教师总数的10%左右,骨干教师在评定时应考虑各专业的合理分布,同一课程的骨干教师数量不得超过两人。

三、选拔条件

1、热爱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2、具有本专业坚实、系统的理论知识,了解和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3、有较强组织教学工作的能力,能系统地讲授两门以上本专业的基础课或专业课,教学工作量达到本教研室的平均工作量,并能在课程教学内容、体系、方法和手段等方面进行一定富有成效的改革,教学水平高,效果好;

4、受聘讲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45周岁以下。

5、教科研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A、近三年来,公开刊物发表论文两篇以上,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教材一部以上。

B、近三年内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至少一项,并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C、参与建设校级及以上精品课项目一项。

D、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优秀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E、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建设、专业课程的建设或实验室建设。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安徽中医药高专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

2、系部评议,提出初步推荐意见,排序后报组织人事处。

3、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做出评审意见。

4、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培养措施

1、在骨干教师培养期间,学校为每人每年提供2000元的培养经费,用于资助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进修、学习、科研等活动,经费专款专用。培养经费的支出须由系(部)负责人同意,组织人事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

2、学校积极扶持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独立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教研和科研课题,为他们创造脱颖而出的条件。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的教研、科研课题优先考虑;优先安排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进修或访问。

五、任期职责

1、严格遵守学校教学工作规范,积极投入教育教学改革,出色完成教学任务,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在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中达至少一次优秀等次。

2、协助教学单位制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教科研计划等,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

3、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一篇以上;或牵头完成一部学术专著或主编一部公开出版的教材。

4、聘任期内作为主要承担者参与一项校级或以上科研教研项目。

5、参与完成一门主干课程的录像课或多媒体课件的制作,有较好的效果及推广价值。

6、每年至少面向学校师生作一次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或报告。

六、管理和考核

l、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聘任一次,实行动态管理。三年期满,资格和有关待遇自行中止。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调离学校或从事与原教学岗位无关工作的,其资格自动取消,并终止其待遇。

2、骨干教师实行校系两级管理,学校负责选拔与考核,系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学校和所在教学系部与骨干教师签订培养协议,每年组织对骨干教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时先由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填写考核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交由系部进行初审,再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建设成果、教改成果、科研成果、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等,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培养期满,经综合考核为合格者,发给相应证书。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校人49号附件安博官方网站骨干教师选拔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