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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官方网站教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的有关规定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0-05-19  点击数: 


关于印发《安博官方网站

教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中医药校字〔2007〕67号

 

各系部、处室,附属机构:

《安博官方网站教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的有关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博官方网站教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的有关规定》

 

 

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

 

 

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依据《安博官方网站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安博官方网站十一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本着鼓励提高、合理安排、统一规划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报考对象及条件

第一条  凡我校在编在岗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的教职工可以申请报考统招类硕、博士研究生。

鉴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变化,除少数学科专业特别急需且纳入学校师资培养计划的,学校不再委托及定向培养研究生。

第二条  凡我校在编在岗并从事相应学科的教学或管理工作满二年以上,报考的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同且工作积极、有培养前途的,可以报考在职硕、博士研究生(脱产一年或非脱产)。

    第三条  凡我校在编在岗、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满二年以上,所报考的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同且工作积极、有培养前途的,可以报考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第二章  报考程序

第四条  报考各类研究生须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根据比例统筹规划,确定人选并签署书面意见后,由组织人事处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5月份,逾期不再受理。为保证学校教学任务的完成及人才培养的层次性和可持续性,各系(部)每年脱产学习的人数不得超过该系(部)教师总数的10%。

第五条  批准攻读在职硕、博士学位者应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

第三章  学习待遇

第六条  凡在职攻读学位者学费等一切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脱产期间只享受工资(暂不领取),不享受津贴,但攻读硕士学位每年可向学校借款八千元,攻读博士学位每年可向学校借款一万元;不脱产学习期间,在完成本岗位工作并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享受原岗位工资、津贴及福利待遇。

第七条  在职研究生取得学位并回校工作后,补发脱产学习期间工资,同时对取得硕、博士学位者,学校分别给予报销学费的30%、50%,且学校承担学费总额分别最高不超过6000元和10000元,其他各项费用自理。如不能取得学位,学费全部自理。

第八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并获得批准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者,获得硕士学位后,参照第七条予以报销学费。

第四章  个人义务

第九条  凡未达到学校规定年限报考者,每不足一年须向学校缴纳违约金一万元整以及在校期间的一切在职学习费用(如进修、在职学习费用)。

第十条  凡享受学校相关待遇在校工作的硕、博士,自取得学位之日起必须在本校工作满十年以上方可流动(组织上安排者除外),否则每少一年缴纳一万元违约金,并向学校交还未取得产权由学校安排居住的住房或住房补贴。

第十一条  凡报考统招硕、博士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向学校交还其由学校安排居住的未购买的住房。

   第五章      

第十二条  凡因历史原因,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未达到本科学历者,可接受本科及以上的学历教育(需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同),其申报程序参照第四条,获得毕业证书(含党校研究生)后分别按研究生、本科学历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1500元,学习形式一律为非脱产。

第六章   

第十三条  凡未经学校批准报考者,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自执行之日起一切与本文件精神相抵触的文件、规定停止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