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芜湖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
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
为加强和规范市直预算单位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根据财政部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2〕303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市直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必要性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预防腐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推行公务卡制度的领导,切实做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一)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市直预算单位,都应严格执行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二)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三)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制定具体细则。各主管单位应尽快制定本部门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管理办法,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指导,重点明确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各部门各单位应从严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事项,必要时报销申请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公务卡管理政策培训,使单位财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同时要加强宣传,在本部门本单位形成良好的主动用卡、自觉用卡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同时,同步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市财政局将配合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对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以及违规提现等问题,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芜湖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芜湖市财政局
201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