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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陈小波案件追踪

 作者: 转自新华网  发布部门: 监察审计处  发布时间: 2018-11-27  点击数: 


昨日,又一局级干部因涉贪在盐田区法院受审。原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深圳市第五届政协委员陈小波涉嫌受贿107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关照下级晋升、牵线设备采购以及中标校园工程。早在去年5月,陈小波就和时任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规划建设处处长薛仲秋、招生就业办公室主任刘孙东一同遭到查处,当时深职院部分老师和学生很是吃惊,“太突然了,以前没有听到过风声”。实际上他受贿时间横跨了11年,自他任职深圳教育学院副院长时就开始了。

          被带走当晚交代全部事实

   根据公开资料可知,现年60岁的陈小波曾是教育系统的精英人物。1982年,他从中山大学中文系毕业后,历任国家教委干部司干部,深圳大学校长办公室秘书、副主任、主任,深圳市教育局高教处处长,深圳教育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深职院党委委员、副书记。不过记者昨晚登录深职院官方网站,在历任校领导一栏已经看不到他的名字了。

法庭上,陈小波认罪态度好,对检方指控供认不讳,仅对一起任职深职院党委副书记时期的指控提出异议。他说在去年5月19日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的那个晚上,他就交代了全部的犯罪事实,这里面有组织掌握的情况,也有组织没有掌握的情况。他还说自己先后退赃共计71万元,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判处。值得一提的是,陈小波为了立功,主动检举了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原校长吕静锋的受贿事实。

           8万元“卖”了校园工程

1997年到2003年期间,陈小波担任深圳教育学院副院长,分管基建工作。1999年,黄进强挂靠深圳市特皓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了教育学院教学楼项目,并负责该项目的具体施工。一年后该工程竣工,但工程款一直拖延未能结算,黄进强为此多次找到陈小波,希望帮忙尽快结清工程款。

2003年,黄进强又在陈小波的关照下中标了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女生宿舍楼的改造装修工程。为感谢陈小波的关照,黄进强于2002年中秋和2003年春节去陈小波家拜访,分别送上1万元人民币和2万元人民币红包。除此之外,黄进强还趁着与陈小波三次吃饭机会,送给陈小波共计5万元人民币,陈小波悉数收受。

           “赚了钱大家一起分”

2004年,陈小波调任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分管科研设备处。时任科研设备处副处长的薛仲秋为讨好陈小波,分别于2004年3月、2005年春节、2006年春节和2007年春节送上红包,每次10万元人民币。

2007年薛仲秋调任规划建设处处长后,又以中秋和春节的名义送“红包”,分六次送给陈小波现金共3万元。作为薛仲秋的上级领导,陈小波明知薛仲秋存在收受设备供应商回扣的情况,不但放任,还承诺薛在其工作、职务晋升调整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2006年,深圳市政府为支持信息学院的发展,通过市发改委给信息学院安排了1400余万元的经费,用于支持信息学院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深圳市东起卓越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荣佩与深圳市育龙同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小凡得知此消息后,两人商议决定合作争取该项目。

2007年年初,陈荣佩向陈小波表达了“赚了钱大家一起分”的意思,希望向信息学院提供设备,陈小波表示同意。之后陈小波介绍了该校科研设备处副处长、负责重点实验室项目设备采购和招标工作的刘孙东给陈荣佩认识,并明确指示刘孙东将该校重点实验室项目的技术参数等数据资料提供给陈荣佩。为感谢陈小波,2008年春节期间,陈荣佩在一次饭后送陈小波回家时,送给陈小波20万元人民币现金,陈小波收下了该笔款项。

              女儿挂名领取空饷

2010年11月,陈小波调任深职院党委副书记。因工作关系与深圳国际预科学院(民办学校)院长傅腾霄结识。预科学院于2009年开始租用深职院华侨城校区的场地,与深职院开展合作办学。陈小波大力支持深职院与预科学院开展的各项合作办学项目,并使项目最终获得通过。为感谢陈小波,傅腾霄力邀陈小波的女儿小华(化名)进入预科学院工作。

在傅腾霄的安排下,小华于2012年1月与预科学院签署了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为12000元/月(9000元工资+3000元补助)。小华不隶属于预科学院任何部门,到预科学院上班3个月后,即不再上班。小华一直领取所谓“薪水”直到2014年7月,30个月薪水总金额为36万元人民币,该款已被小华用于个人消费。

公诉人认为,小华第一个月打卡五次,第二个月打卡两次,而且整个打卡记录只有半年,这是明显的“挂名领薪”的行为。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后记】20164月, 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深圳市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副局级)、深圳市第五届原政协委员陈小波受贿一案,在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陈小波在2003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黄某强、薛仲秋(已处刑罚)、陈某佩和深圳国际预科学院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0.7万元,并为上述人员经营的公司及个人提供便利。盐田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小波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