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官方网站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学校经济安全有序进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经济管理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是指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学校预算分为市级综合预算和学校内部分配预算。市级综合预算是以学校内部分配预算为基础,按照当年市财政对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的综合预算。学校内部分配预算是对市级综合预算的各项收支分解、细化和量化,便于校内各预算部门管理和实施的财务收支计划。市级综合预算和学校内部分配预算应相互衔接保持一致。
第三条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
第四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归口管理;收支统编,综合平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真实,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注重绩效。
第五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合理统筹安排学校的年度收入和支出,依法依规编制、审核、报送、执行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调整预算;加强预算资金管理及使用的监督检查;对预算资金使用追踪问效和考核分析。
第六条 学校预算实施归口管理的模式,实行“定额+专项”的预算分配方式。
第七条 学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八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批准年度预算管理总要求,研究决定预算管理的重大事项,批准学校预算草案。
第九条 财务处负责组织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并提出意见报党委会议批准。研究制订学校预、决算管理规章制度,组织预算执行,编报决算报告。
第十条 学校财务处负责协调、研究、组织、论证预算编制、管理事项并提出意见。
第十一条 分管校领导负责指导、审定分管归口管理部门的预算编制、推进分管(联系)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学校财务处是预算管理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监督、分析和财务决算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预算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根据学校预算管理要求,对各预算归口管理部门的预算方案进行审核、汇总,综合平衡预算收支,形成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三)负责预算管理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建立和完善学校预算基础信息动态数据库、项目库;
(四)根据预算批复下达预算;
(五)指导监督各部门依法依规取得收入,对应上缴财政专户的收入资金,按市财政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
(六)负责预算执行的牵头工作,对各部门预算执行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指导,对预算内资金的使用进行前期审核,加强调度、会商、督促、通报和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预算执行中相关问题,整体推进学校预算执行工作;
(七)根据预算管理需要,向市财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八)按照上级部署、学校实际需要及部门申请情况,提出学校预算调整方案;
(九)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进行追踪分析;
(十)按要求编报年终决算。
第十三条 各预算归口管理部门按照预算归口口径组织编制归口经费预算,指导、协调、督查、跟进所归口管理的各类经费预算执行等预算管理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办公室负责编制预算部门的基本公用经费中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用经费预算。负责编制预算部门的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预算。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编制人才引进及师资培养等方面的经费预算,包括:高校人才工程经费、高校教师培训经费等。负责编制预算部门的基本公用经费中的劳务费。负责提供预算年度学校人员变动和人员费用标准等相关信息,与财务处共同编制教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学校统筹经费预算。
(三)教务处负责编制全校教学维持和开展教学工作等方面的经费预算,包括:专业建设经费、实验室建设经费、质量工程建设经费、各类教学类竞赛活动经费、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经费以及教学运行保障经费等。
(四)图书馆负责编制学校馆藏资源建设经费预算。
(五)科技产业处负责编制全校科研维持、开展科研工作等方面的经费预算,包括:科技平台建设经费、科研基金专项等。
(六)学生处、团委负责编制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学生管理等方面的经费预算,包括:学生资助经费、学风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经费、国防教育与军事训练经费、学生活动费、实习生保险费等。
(七)宣传部负责编制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经费预算、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经费预算。
(八)工会负责编制学校工会经费预算。
(九)总务处负责编制全校大型设备维修经费、家具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的经费预算,审核汇总各预算归口管理部门上报的年度采购预算等。负责编制全校后勤保障经费预算,包括:全校水电费等能耗性支出、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基本维护费、基本建设类项目、大型修缮类项目等。
第十四条 各预算部门是部门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部门预算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安全性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总体目标和本部门发展需要,按要求编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草案。建议草案包括组织收入和支出预算。
(二)承担各类经费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分解落实预算执行任务和执行时间,明确责任人,强化执行管理,确保年度预算完成。
(三)严格执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级经费审批人均需切实履行层层负责的经济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
(四)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中确需追加或调整预算的,据实向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五)年终对当年度发生的经费投入情况进行年度分析总结,对部门项目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财务分析。
第三章 预算收入和支出范围
第十五条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其他收入等。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经费拨款,包括: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定额公用经费)、专项支出经费拨款(市、省、中央财政项目、科研项目、一般项目等)。
(二)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纳入市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包括:在校专科生学费、住宿费及各类成人教育取得的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第十六条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基本支出预算是指学校为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基本公用经费等。项目支出预算是指学校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运转维持类项目、事业发展类项目、其他项目等。
(一)基本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支出。指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助学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3、基本公用支出。指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预算
1、运转维持类项目。指在基本公用经费之外所发生并作为项目经费管理的保障性支出,包括:生产实习费、实验材料费、体育维持费、就业指导费、专项业务费、日常设备更新和校舍维修费、物业管理费、网络运维费等。
2、事业发展类项目。指在基本公用经费之外所发生并作为项目经费管理的发展性支出,包括: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计划项目、大型修缮项目、大型购置项目以及大型会议项目等。
3、其他项目。指在运转维持类、事业发展类之外所发生的其他项目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原则和程序
第十七条 学校预算编制原则
1、“大收大支、综合预算”原则
学校预算要体现综合性,要根据“大收大支”的要求,把学校的各项收入及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强收入的统一管理,保证支出安排合理,提高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
2、“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
编制预算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又要考虑学校实际财力。要综合学校各项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按照规定的原则进行科学分类、归纳,从而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
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应当“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体现出预算年度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并且这一目标需经校党委和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4、“管理规范、节约高效”原则
加强预算管理,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科学地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学校的内部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
5、“公正、公平、可持续发展”原则
为了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预算编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正确处理好维持和发展的关系问题,在确保基本人员经费开支和必须的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
6、“严格控制财务风险,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原则
建立严格的财务风险防范体系,绝不能超越财力的可能安排预算和搞赤字预算。
第十八条 预算编制程序
实行“二上二下,上下结合”的编制程序:
1、各部门按照学校要求,采用切块编制模式,编制部门收支预算,财务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对部门预算建议草案进行会审、论证,按照市财政要求和程序,汇总形成学校预算建议草案,提交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市财政;
2、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市财政下达的预算拨款控制数进行核对,并组织对部门预算建议草案综合平衡,提出学校预算调整安排建议,提交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市财政;
3、市财政局批复学校预算。根据市财政局预算批复,正式下达学校内部分配预算。
第五章 预算执行
第十九条 预算执行由财务处牵头,各部门按照管理职责相互配合,科学、合理地安排预算资金使用,编制预算执行计划表,层层分解、压实预算执行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提高预算有效执行,完成年度预算目标。
第二十条 对于各项组织收入计划,各预算部门要确保及时足额上交。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收费项目。所有部门和个人利用学校各种资源开展创收的收入和各种收费项目所收的资金,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一律及时交财务处,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禁“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
第二十一条 预算草案经批准后,财务处按相关规定及时将预算指标核拨到位。各部门要增强“刚性预算”意识,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招投标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中不得截留、挪用、随意改变项目内容、资金用途及扩大使用范围,不得随意调整经济科目细化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等事项,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要贯彻执行财政和学校要求,坚持勤俭办学,严控“三公”经费。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相关采购的规定执行采购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采购预算,未列入采购预算的,不予实施。
第二十四条 修购经费预算执行:
1、 学校所有的维修项目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实施(维修项目学校另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专业性较强的维修项目由总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2、总务处负责维修项目的组织实施、校内验收、资金支付等工作;报销时,需使用部门和总务处会同签字。
3、采购项目由学校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采购项目的计划编报。学校招标办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各部门所有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并组织校内验收。相关固定资产登记入库手续由总务处负责办理。
4、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由学校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完成。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要严格加强经费支出管理,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财务行为,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绩效性。
第二十六条 财务处建立完善预算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实时监控。
第二十七条 在执行过程中需进一步细化执行或二次分配的经费预算,由部门提出具体方案和必要的支撑材料,按经费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按照市财政有关规定,年度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通过经济科目调剂等方式在年度预算总量内结构调整解决。预算调整,实行“一事一申请”,严禁将若干事项打包申请。预算调整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 部门公用支出内部经济科目调整:
(1)各部门在使用完本年度公用支出预算后仍有缺口,原则上不予追加,部门间可自行协调解决,必要时财务处可请示分管领导进行调整。报销时需携带本部门和使用部门的经费本至财务处,由主办会计审核并在使用部门的经费本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2)公用支出经济科目间预算需调整,由部门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调整原因。书面报告需加盖部门公章及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财务处审核同意后,按要求上报财政局审批。
(二)归口部门项目支出明细内容进行调整(项目经费总额不突破项目年初预算),由部门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调整原因。书面报告需加盖部门公章及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财务处审核同意后,按要求填报《安博官方网站预算调整审批表》。
(三)归口部门项目支出经济科目需调整,由部门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调整原因。书面报告需加盖部门公章及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财务处审核,金额10万元以下经分管财务校领导同意,按要求上报财政局审批;超过10万元的,需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同意,再按要求上报财政局审批。
(四)归口部门项目支出需新增、追加资金,由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立项、预算等要求提供必要支撑材料,经分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按要求上报财政局审批。
第六章 决 算
第二十九条 预算年度结束,财务处根据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严格按照《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市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学校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将学校年度各项收支全部纳入编制范围,全面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形成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三十条 财务决算报表、报告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符合市财政主管部门要求。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控制,确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体系完整、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编报及时。
第三十一条 为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保证年终决算工作质量,财务处应做好以下年终财务清理工作:
1.核对预算收支数据;
2.清理应收应付款项;
3.清查财产物资;
4.做好对账工作。
年终决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编报的各类收支报表;
2.年度财务收支分析及财会工作总结报告;
3.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第三十二条 学校年度财务决算由学校党委会审定。
第七章 预算监督和考评
第三十三条 财务处负责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
第三十四条 实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财务处负责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适时向分管财务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十五条 建立项目预算的预算部门自评,财务部门重点评价和第三方评价三位一体的绩效评价机制,强化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实施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的挂钩。
第三十六条 监察审计处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决算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反馈督查情况。
第三十七条 监察审计处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拟定年度审计计划,落实审计监督,反馈审计结果。
第三十八条 教代会审议学校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和当年预算安排情况。按照市财政有关要求,学校财务处及时公开预决算信息,接受监督。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在预算管理中,不得发生下列行为,若有违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2.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资金用途;
4.未经批准自行采购设备;
5.采取各种手段骗取预算资金或虚列支出;
6.其他违反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博官方网站预算管理办法》(校财〔201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