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官方网站支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支出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明确说明学校的各项支出范围、审批程序和报销流程,适用于学校的各类支出业务,所属部门应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
第三条 学校支出管理的内容包括:
1. 支出审批控制:各类支出要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批人应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2. 支出审核控制:各级审核人应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3. 支出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务处根据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要提交财务处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第二章 支出的预算与计划
第四条 各项支出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不同资金来源形成的支出,应全部反映在单位预算中,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做到用之合理,避免支出的盲目性和浪费,提高学校各项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
第五条 加强经费开支的计划性,优化支出结构。在支出管理中,一方面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大手大脚花钱的现象,以较少的资金消耗,办理更多的事情;另一方面要从优化支出结构入手,加强经费开支的计划性。
第三章 支出范围
第六条 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又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基本公用支出。
1. 人员经费支出。指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助学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3. 基本公用支出。指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第七条 项目支出包括运转维持类项目、事业发展类项目、其他项目等。
1. 运转维持类项目。指在基本公用经费之外所发生并作为项目经费管理的保障性支出。
2. 事业发展类项目。指在基本公用经费之外所发生并作为项目经费管理的发展性支出。
3. 其他项目。指在运转维持类、事业发展类之外所发生的其他项目支出。
第四章 支出的审批权限及流程
第八条 支出的审批权限及流程按照《安博官方网站经费审批权限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