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官方网站现金报销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规范财务报销制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关于实施芜湖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原则上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本细则中现金指的是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方式而使用的其他支付方式。
第二章 现金报销的范围
第三条 现金报销的范围。包括:
1.补助补贴。包含差旅、会议和培训期间的补助,
交通补贴,餐补和住宿补贴;
2.县级以下的交通费用,教师采药过程中发生的餐费和住宿费;
3.异地的加油费、异地机场大巴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用、驾驶员停车费;
4.600元以下的快递费用;
5.版面费(对方杂志社出具只接受银行现金汇款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6.付实习生租房费用以及家具搬运中产生的费用;
7.备用金(职工先行借款,必须以备用金方式还款);
8.特别备用金(例如:好人好事奖励,职工突发事件丧葬费和医疗金等)。
第四条 除上述情况外,应该使用公务卡结算或转账而未使用的,本人必须出具情况说明,并由系部负责人加签情况属实,盖系部章,再报财务处审核。一般在12月中下旬,在公用经费有结余的情况下方可报销。
第五条 教职工在办理报销手续时,既有现金消费又有公务卡消费的,应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分开填制报销凭证审批报销,便于持卡人与财务处、银行对账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章 现金报销票据的规定
第六条 发票须印有税务监制章,收据或结算票据须印有财政监制章,并加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七条 发票或收据需注明付款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发票或收据不得涂改、挖补,污损的票据不能报销。
第八条 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下原始发票或收据丢失(含电子发票)需办理报销业务的,必须在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上加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并附本人情况说明,证明该票据只报销一次且对该情况负完全责任,再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博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8年3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