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开支范围的管理
1、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
2、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技、文教、体卫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二、库存现金的限额管理
库存现金限额管理由单位提出计划,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一般不超过三天零星支付所需的现金。
三、坐支现金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坐支。
特殊情况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批,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定期向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