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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基础教学部  发布时间: 2018-06-13  点击数: 


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发布者: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4-06-20  点击数: 348


校党〔200953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发[1996]5号,和《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委员会、总支、基层支部工作目标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工组[1998]09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

1、总目标

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总支的决定,切实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教职工完成各项任务。

2、具体目标:

共分为5项一级指标(支部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作用、支部工作特色)、23项二级指标(具体内容及考评表可在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

3、党支部应根据总支工作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党支部工作目标实施方案上报党总支。

二、考评等级

党支部工作目标的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考评结果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未达标四个等级。

三、考评程序

党支部工作目标考评程序为党支部自评、党总支考评和组织人事处抽查等。

1、党支部自评。党支部应根据工作目标管理内容及考核的规定要求,在听取本支部党员意见的基础上,逐条进行自评打分,并将自评结果连同记分表一并报党总支。

2、党总支考评。党总支在党支部自评的基础上,组织考评小组,采取听汇报、看材料、调查了解等形式,对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3、组织人事处抽查。组织人事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在此基础上表彰先进党支部。

四、考评时间

党支部每年进行一次工作小结,任期内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

五、附则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