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职责
一、助教职责
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英语、体育等课程的教师还应讲课),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参加教学法研究或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二、讲师职责
1、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担任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3、参加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4、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教师等工作。
5、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三、副教授职责
1、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专业基础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
3、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
4、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5、根据需要,指导教师工作。
6、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定理工作。
7、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四、教授职责
1、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结合教学工作及学生、青年教师的思想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承担相关课程的讲授工作。.
3、科学研究应有专长,有自己独立的见解,担任某一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4、掌握国内外最新科学技术支柱及发展趋向,指引专业科研方向,提出具有重大学术、技术意义的课题。
5、指导研究生、进修生和年轻教师工作。
五、实验中心主任职责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和
国家的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
2、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与高度的责任感。
3、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遵守和履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实行坐班制,坚持每天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5、在教务处领导下,完成教学实验、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使其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6、统筹安排实验室经费的投入,完善实验室装备,控制实验用品消耗。
7、会同专业科室制定学期教学实验课计划,协调落实开好实验课,协同有关人员定期检查教学实验效果。
8、组织健全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9,努力改善实验室的工作和学习环境,造就良好的学习氛围,开放实验室。
10,加强实验室队伍的管理、使用和培训、定期进行业务水平的考核。
11、制定和完善实验员工作计酬和奖金分配措施。
六、教学秘书工作职责
系教学秘书是系主任在教学管理方面不可缺少的助手,是系与教务处沟通情况和联系工作的桥梁。教学秘书在教务管理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执行“教学工作规程”,协助系主任编制本系教学计划,根据教学计划和学校每学期教学工作的安排,协助系主任落实任课教师,组织学生选课,填报“任课教师表”,并经常检查、了解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向系主任和教务处汇报。
2、组织填报教材选用计划和教材供应工作。
3、协助系领导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课程评估、学科建设、建材建设的有关工作。
4,完成系领导和教务处交办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