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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级实习实训基地项目和《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任务)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8-05-24  点击数: 


各系部、相关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项目、省级实习实训基地项目和<高等职业 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任务)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皖教秘高〔201856),学校将对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任务)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已立项建设的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及《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任务)(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三)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四)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五)项目经费的落实、管理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部门自查。61日前,由各项目(任务)所在部门对照任务书(建设方案),对各自承担的项目(任务)进行认真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附件2),于61日前报教务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电子版发送至41811511@qq.com。教务处将根据各部门自查情况撰写学校总自查报告。

(二)实地检查。教务处将于6月上旬组织检查组对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是听取有关职能部门、项目负责人汇报,查阅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建设方案执行、资金管理和使用等相关资料,查看项目实际运行情况。教务处还将根据省教育厅抽查通知组织迎接省教育厅检查工作。

(三)有关要求。各项目(任务)所在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在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做好学校检查工作。要根据检查内容准备相关自查材料、汇报材料和相关资料,材料、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




    附件1:需填报自查报告的项目(任务)一览表.xlsx

    附件2:XX自查报告(项目名称或任务代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