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中医院招聘备案制管理护理工作人员10名
根据我院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备案制管理工作人员规定,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药护技岗位工作人员,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聘用时);高级职称岗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2018年度扬州市中医院备案制招聘计划表(一期)》(附件1)。
(三)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笔试及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以下统称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扬州市中医院网站(http://www.yzszyy.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或者电子邮箱投递。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报名地点:扬州市中医院人事处(扬州市文昌中路577号扬州市中医院行政楼308室)
(人事处邮箱:yzszyyrsc@163.com)。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书:社会人员需在2018年4月18日之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并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岗位表中所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与简历筛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与简历筛选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择优筛选简历。
(三)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不需要笔试的岗位可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笔试主要内容根据专业和岗位特点确定,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面试采取面谈、专业能力考核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专业理论知识等。
3、心理素质测试
《计划表》中招聘条件列有学历要求为“研究生”或各报考对象均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为该岗位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生可直接进行面试。
笔试、面试及心理素质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直接面试的按照面试成绩)。各阶段成绩数值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我院人事处和监察室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扬州市中医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参照医院在职职工同工同酬,享受江苏省及扬州市规定的备案制管理人员相关待遇。
六、联系方式
扬州市中医院人事处:0514-87937178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投诉电话:监察室:0514-87937080。
未尽事宜,按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扬州市中医院相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属于扬州市中医院。
扬州市中医院
2018年4月18日
附件:
2018年度扬州市中医院备案制招聘计划表(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