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校历安排及校办《清明节放假通知》精神,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4月7日。经研究决定,第五周周日(4月8日)补第五周周五(4月6日)的课;放假调休期间所涉及未统一安排补课的课程,请教师在机动周或其他空余时间补上,并在课程所在系部备案。
请各系部及时通知到相关教师、班级学生。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8/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