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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政策查询(建档立卡)

 作者: 张诗鸣  发布部门: 护理系  发布时间: 2017-07-03  点击数: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皖教助〔20165

 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办,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教育扶贫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11)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教育机会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我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现就做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强调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本省户籍、在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在园儿童。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学生或在园儿童。

二、资助内容

1.学前教育资助。对在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予以资助,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确保不低于当地在园儿童平均资助标准。

2.义务教育资助。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和地方试点县(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享受营养膳食补助。

3.普通高中资助。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执行最高资助标准,并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4.职业教育补助、资助。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每年均可申请3000元左右扶贫助学补助。中职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我省中职国家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予以资助,并免除学费。

5.普通高等教育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本专科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并执行最高资助标准,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和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或者社会资助,优先申请最高每生每年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研究生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优先申请最高每生每年12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

6.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提取、足额使用校内资助,优先用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7.鼓励各地、各级各类学校统筹各类社会救助资金,设立资助项目,用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8.各地、各校免学费、助学金等资助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以上要求的,应继续执行。

9.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类资助申请、审核、认定、公示和资金发放等工作程序按照现行各类资助政策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部门应主动与当地财政、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到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各级教育部门应及时会同财政部门安排下达各类资助资金,各地、各校按资助项目标准和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给予资助,确保应助尽助、应贷尽贷,一个也不能少,一项也不能漏。

2.落实校长负责。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校长应切实把好政策落实关,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把好资助程序关,学校资助工作程序要符合国家要求和各项规定;把好受助学生名单审核关,对受助学生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把好资金发放关,按照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把好信息报送关,及时准确维护好资助系统信息、及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资助信息;把好信息安全关,确保受助学生敏感信息不泄露;把好资料归档关,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受助学生信息档案,并保证其完整和准确。

3.建立应急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应及时掌握因病、因灾以及突发性事件等致贫致困的学生信息,对突遭变故致贫、返贫的学生提供应急救助,兜住学生不失学、不辍学的政策底线。各校应建立教育扶贫台账,实行动态监管。

4.强化资金监管。各地要统筹安排省级以上各类补助资金和本级应承担的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跟踪督查指导到位。要加强对各类资助项目对象认定、资金管理、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校要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各地、各校执行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张坤;电话:0551-6281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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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