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安博官方网站特殊困难补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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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校特殊困难补助工作,更好地发挥校内资助资金的帮困助学功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和用途
特殊困难补助用于帮助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
二、申请条件与审批流程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特殊困难补助的管理,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1、贫困生库中特殊困难档次的学生,依靠其他资助仍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
2、学生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经济困难的;
3、学生家庭出现突然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
4、学生遇到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
(二)特殊困难补助的审批流程:
特殊困难补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
1、学生本人或家长到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博官方网站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
2、各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完成后,受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结束后,财务处将特殊困难补助统一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三、评审时间和发放标准
特殊困难补助采取每学年评审两次,分别在6月、11月集中评审。重大突发性的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可随时按照程序评审。
特殊困难补助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形式,设2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档次,特殊情况可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确定补助金额。
学生生病住院慰问品和慰问金纳入特殊困难补助,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单次慰问品或慰问金原则上不超过500元。资金支出按照各系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财务处审核、学校领导审批的程序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四、其他
学生须如实填写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安博官方网站特殊困难补助实施细则》(学〔201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