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安博官方网站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安博官方网站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规范管理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使该项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安徽省民生工程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健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各项资助政策,使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校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学生工作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协调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生资助的管理和日常工作的开展。
各系成立由系学生工作分管领导为组长,系学生管理秘书、辅导员为成员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系工作小组确定后,须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各系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原则上每学年度选定一次),负责本年级或本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资助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学生总人数的10%。学生资助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系工作小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学生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结合当年度我市城填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生月生活费、学生生源地经济水平、学生家庭状况等,由年级(专业)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和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进行综合评定,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三个档次。该项工作的具体操作遵照《安博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二)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奖励标准:8000元/年/人。
3、奖励人数:以安徽省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准。
4、经费来源: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5000元/年/人。
3、奖励人数:以安徽省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准。
4、经费来源:由中央、地方财政按8:2比例分担。
(四)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分为三个档次,一档4000元/年/人,二档3000元/年/人,三档2000元/年/人。
3、资助人数:以安徽省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准。
4、经费来源:由中央、地方财政按8:2比例分担。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根据不同经办金融机构、生源地,按照安徽省相关文件实施。
(六)校内学生资助
根据《安博官方网站校内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学校每年1月份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七)社会与个人捐资助学
积极开拓社会捐资助学渠道,欢迎校外企事业单位、个人和社会团体到我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
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司令部《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入伍学生实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
(九)保证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畅通
在新生入学时,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其顺利报到注册、入学就读,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四、资助经费来源与管理
(一)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拨的资助专款;
(二)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
(三)社会团体、个人捐助。
所有资助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五、学生资助的工作要求
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学生资助工作要遵循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工作机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及资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做好各项学生资助的组织评定工作,将受助学生名单及时准确地提供给学校财务处;学校财务处是管理学生资助资金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发放。
六、其他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原《安博官方网站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学〔2012〕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