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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学部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发布部门:基础教学部
发布日期:201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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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学部是学校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在教学管理方面,接受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在教务处的指导和协调下,负责本部门的教学管理、教学基础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及其所属教研室、实验实训中心的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卫生工作方针,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决议决定。
二、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教学建设规划和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教学及其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修订本部门课程标准、教学大纲。
四、全面落实、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做好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所属课程的课程建设,所属教研室、实验实训中心的建设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
七、负责本部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八、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九、负责本部门教学管理档案的建档、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