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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校级质量工程以及推荐申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通知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7-12-22  点击数: 


各系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一)课程建设类

1.精品共享开放课程建设项目。

2.智慧课堂试点。

3.规划教材。

(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类

4.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5.教学成果奖(含竞赛转评类)

6.教学团队。

(三)实验实训平台建设类

7.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

8.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含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二、申报要求

1、校级质量工程申报原则上参照2017年省级质量工程申报文件和指南要求(附件1)。校级精品共享开放课程建设项目职称可放宽到讲师,需建立课程网站,网站内容参照省级申报指南,网址随申请书一并上交,缺项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2、在研同类项目需结题后方可申报同类别项目。往年已立项的校级教学成果奖不再推荐今年的省级教学成果奖。以项目为依托申报的教学成果奖需结题后方可申报。

3、项目申报人应参照《2017年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附件2)规范填写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不规范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4、申报材料对应申报级别填写申请书,如校级申报材料填写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请书(附件3),省级申报材料填写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请书(附件4),同时申报校级和省级的申报材料对应的申请书均需填写。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供负责人申报信息表(附件5),作为推荐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统一上传质量工程管理系统所用。以上材料纸质、电子各一式一份以系部为单位于2018年元月2日统一交至教务处,电子档发邮箱41811511@qq.com

三、评审程序

1、教务处对各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凡未按规定要求及格式申报的,属形式审查未通过,不再进入评审程序;在规定时间之后提交的申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个人申报不受理。

2、评审采取会评方式,项目负责人准备不超过6minPPT进行现场汇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公示3天。

4、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省级项目向省教育厅推荐,校级项目由学校行文立项。

五、推荐立项基本条件

1、各类项目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推荐。申报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未获推荐的,经申报人申请,可参与低一级档次评审。

2、本次推荐申报的各类项目中,除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和精品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列入校级研究计划外,其余项目校级不再立项。申报人为副高及以上职称者不再进行校级项目立项。

五、评审要求

1.评审实行回避制,本次凡有主持申报项目的负责人不参与评审方案和会议审核推荐活动,以保障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2.评审过程及结果接受监察审计处监督。

 

 

附件:1.2017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2.2017年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

3.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请书

4.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请书

5.项目负责人申报信息表

6.质量工程申报限额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