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思政理论课建设工程省级立项建设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皖教工委函〔2013〕114号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程的意见》(皖教工委〔2010〕22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实暂行办法》等要求,现就做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程省级立项建设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项目范围和结项时间安排
凡经批准建设的省级立项建设项目,在建设周期完成后,均须履行结项程序。未通过结项的项目视为未完成建设任务项目。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项目要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思政理论课建设工程省级立项建设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2),申请延期。项目申请延期不得超过2次,每次时间不得超过4个月。延期申请经省高校思政理论课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后,方可生效。
2011年省级立项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从
2012-2013年度省级立项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从
二、结项要求
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思政理论课建设工程省级立项建设项目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确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任务书》申报内容或批准变更内容相一致;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要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不作为申请结项的依据;最终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安徽省高等学校思政理论课建设工程省级建设项目”等字样;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项目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规范使用项目经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终止或撤销项目等处理:
1.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
2.未开展实质性项目建设工作;
3.未按时间和内容要求上报项目结项有关材料,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4.项目经费的使用违反《安徽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符合上述情形者,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学校可主动提出撤项申请。凡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由我委下发撤项通知,并责成申报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对于终止或撤销的项目负责人,取消其今后两年申报项目资格。
三、结项工作程序
项目结项时需上报结项材料。包括:(1)《安徽省高等学校思政理论课建设工程省级立项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1)纸质版2份;(2)成果的相关支撑材料:论文类的(出版物封面、目录及论文版权页)复印件2份(加盖单位公章)、著作类的正式出版物1套(原件)、研究报告类的正文及采纳单位意见1份(原件);(3)上述各材料的电子版(以刻录光盘的形式上报)。结项材料请送至:安徽省教育厅思政处(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邮编:230061,电子邮箱:szkjsgc@126.com(邮箱仅接收《项目结项报告书》电子版。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学校思政理论课建设工程××年××项目结项材料”字样。)联系人:王后林,电话:0551-62831819。
省高校思政理论课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实施项目结项的成果鉴定。鉴定工作采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对确认结项等级为合格的项目,由专家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思政理论课建设工程省级立项建设项目结项专家鉴定意见书》,由我委颁发项目结项通知书。
2011年和2012-2013年度省级立项建设项目中应于今年结项的项目,请于
附件:1.安徽省高等学校思政理论课建设工程省级立项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
2. 安徽省高等学校思政理论课建设工程省级立项建设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附件请从“安徽思政与安全教育网”http://sz.ahedu.gov.cn“通知公告”中下载)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