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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总务处  发布时间: 2017-11-06  点击数: 


芜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

一、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1.台式电脑,按财政预算供给人数每人1台配置,另可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国资部门审核同意后适当配置单位涉密电脑等公用台式电脑,但台式电脑总数不得超过单位财政预算供给人数的120%,价格不超过40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2.笔记本电脑,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国资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配置,原则上总数不得超过财政预算供给人数的30%,价格不超过5000元,5年内不予更新。若因特殊工作需增加笔记本电脑数量,则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

3.打印机,A3打印机价格不超过6500元,A4打印机价格不超过1500元,票据打印机价格不超过25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4.中高速复印机,价格不超过15000元,原则上5年或复印30万张以内不予更新。

5.传真机,价格不超过20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6.投影仪,价格不超过100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7.扫描仪,价格不超过20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8.数码相机,价格不超过30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9.数码摄像机,价格不超过80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10.电视机,价格不超过50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11.碎纸机,价格不超过8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12.空调,已配备中央空调的原则上不再配置独立空调,价格根据政府采购价格确定,原则上8年内不予更新。

二、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1.办公桌椅,按财政供给人数每人1套配置,其中处级、副处级办公桌椅价格不超过3000元,科级及科级以下办公桌椅价格不超过20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2.沙发(含茶几),处级办公室可配置1组沙发(包括一个三人沙发、一个单人沙发、1个长茶几),总价不超过3600元;副处级办公室可配置1组沙发(包括一个三人沙发、1个长茶几),总价不超过30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3.桌前椅,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国资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配置,每张价格不超过3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4.书柜,处级、副处级每人可配置5门书柜一组,价格不超过1600元;科及科以下每人可配置2门书柜一组,价格不超过8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5.保密柜,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国资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配置,价格不超过16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6.茶水柜,每个办公室可配置1个茶水柜,价格不超过5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7.会议桌,根据会议室大小配置,每平方米价格不超过4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8.会议椅,根据需要配备,每张价格不超过3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