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文件
财采【2016】1052号
关于政府采购货物采用徽采商城采购方式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服务水平,拓宽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商场内产品价格透明、商场间竞争较充分的优势,市直单位政府采购部分货物决定采用徽采商城采购方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网上竞价和协议供货两种采购方式全部转为徽采商城采购方式,具体品目如下:
1. 路由器 2.台式计算机 3.便携式计算机 4.打印机 5.投影机 6.数码照相机 7.数码摄像机 8.UPS不间断电源 9.扫描仪 10.传真机 11.移动硬盘 12.复印机 13.服务器 14.交换机 15.杀毒软件 16.防火墙 17.印刷一体机 18.视频展示台 19.办公家具 20.文件柜
21. 档案柜
二、限额标准
一次性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实行徽采商城采购;一次性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
三、配置标准
在徽采商城采购的货物,应严格执行市国资委指定的《芜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试行)》。
四、各县、区可根据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五、徽采商城采购方式自2017年元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