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附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党委会审定,现将《安博官方网站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博官方网站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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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5日
附件
安博官方网站教学质量与
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工程”以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科学定位、分类指导、特色发展”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三条 “质量工程”项目包括教育部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及新增的各类教学改革相关项目;“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项目、“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及新增的各类教学改革相关项目;学校立项的各类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教指委、行业协会等单位立项的其他教学改革相关项目。
第四条 “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由学校专项安排。资金管理按《安博官方网站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并会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制订和发布“质量工程”年度项目指南;
(三)组织项目评审、推荐,提出立项方案;
(四)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五)组织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
(六)编制“质量工程”年度进展报告,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第六条 各系部负责本系部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统筹规划并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并实现预期目标;
(三)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资金使用规定,监管建设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接受财务、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五)根据学校要求书面报告“质量工程”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在推进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开放合作、服务社会方面的成效;
2、在推进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方面的成效;
3、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方面的成效;
4、在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方面的成效;
5、在体现以学生为本、扩大学生受益面及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成效。
第七条 “质量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订项目建设计划;
(二)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
(三)按规定合理安排项目经费;
(四)自我评价项目建设效果;
(五)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八条 “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立项工作按项目级别分别进行。学校层面项目立项,每年申报一次;国家层面、安徽省层面项目的立项评审时间,视主管部门的具体安排而定,设有相应学校层面项目的原则上从学校层面项目中遴选,未设学校层面项目的可自由申报;其他项目由各系部按照主管单位的安排进行申报,申报立项时需报学校教务处进行审批备案,否则学校将不予认定。
第九条 “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以系部为单位进行,不受理个人申请。具体申报立项程序如下:
(一)教务处依据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
(二)各系部根据项目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的要求,统筹规划,组织申报工作,进行初评并报送申报项目;
(三)教务处受理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项目评审并提出立项建议方案;国家层面、安徽省层面项目择优推荐;学校层面项目择优立项。
第十条 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负责一个同级别同类型的项目,有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同级别同类型项目。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对获准立项建设的“质量工程”项目实行学校、系部两级共建,学校宏观管理,系部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的建设机制。
第十二条 “质量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签订项目建设任务书。项目负责人拟订项目建设目标、制定项目建设方案、编制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预算项目建设经费,完成项目建设预期成果。项目任务书将作为项目年度检查、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学校通过大力扶持和政策导向,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投身“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为“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大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各系部应充分认识“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对于学校和系部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提供必要的场地和人员支持,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推进“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努力提高项目建设水平。
第五章 检查与验收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对“质量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学校层面项目检查验收由教务处自行组织,国家层面、安徽省层面及其他项目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
第十六条 “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检查是指在建设过程中进行中期或不定期随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进展情况;
(二)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所有建设过程中的项目都需接受检查,无故不接受检查及检查不通过的,国家层面和安徽省层面项目由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处理;学校层面项目将约谈项目负责人并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经费预算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学校层面项目系部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学校教务处批准,每年4月和10月集中受理;国家层面、安徽省层面及其他项目的变更按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进行。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周期根据项目类型确定,建设期满须接受验收。学校层面项目验收采用系部报送项目验收材料,学校依据项目类型采取会议评审、答辩评审或进入项目单位实地验收等多种形式进行;国家层面、安徽省层面及其他项目依据主管部门要求进行。
第十九条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一)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三)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四)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五)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验收结束后,学校层面项目由学校出具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结果为优秀的,在申报国家层面、安徽省层面项目时优先推荐;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须限期修改,修改期限一般为6个月,经延期修改后,学校将组织专家重新验收。国家层面、安徽省层面及其他项目根据主管部门要求确定验收意见。验收结果为优秀的,在后续项目申报中优先推荐。
第二十一条 如项目建设进度未达预期,无法进行结题验收,国家层面、安徽省层面及其他项目按照相应主管部门要求处理;学校层面项目负责人需提出延期申请,经所在系部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一年,到期仍不能结题的,作撤项处理,一年内不得申报同类别项目。
第二十二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适时对“质量工程”项目进行整体评价。通过整体评价“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安博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