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官方网站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规范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和学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用途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专科二年级及以下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的奖学金。
二、组织领导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和具体组织本系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
三、等级划分、评定比例和奖励标准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占所在班级学生总数的2%,奖励标准每生每学期800元;
二等奖:占所在班级学生总数的6%,奖励标准每生每学期400元;
三等奖:占所在班级学生总数的12%,奖励标准每生每学期2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积极上进;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
(五)素质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30%以内;
(六)本学期无课程补考。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根据学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产生的测评成绩,依次确定各等级奖项。
五、评选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籍在校学生。对照上述申请条件,都可以提出申请。
(二)各系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在对申请学生的思想品德、专业学习、体育锻炼、劳动卫生、组织纪律、社会活动等方面进行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各等级奖学金名额择优推选候选人,向本系学生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对各系上报的候选人进行汇总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进行为期一周的网上公示。
(四)通过公示的候选人,确定为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人,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学金。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