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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护理系 发布日期:2014-06-11 点击量:

各系: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1〕35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皖教助函〔2014〕2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毕业确认的办理
    学生毕业离校之前须办理毕业确认,确认工作需在7月7日之前完成。毕业确认具体流程为:
   第一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录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导出“毕业学生列表”反馈各系;
   第二步,各系通知学生7月1日前上网及时办理毕业确认;
   第三步,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
https://sls.cdb.com.cn),核对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是否与目前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需更新为最新信息,同时补全就业单位等其他信息,如未就业则填写“无”。信息更新完毕后,发起“毕业确认”申请;
   第四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从6月13日开始定期反馈各系的毕业确认进度。请各系务必高度重视,根据反馈名单督促未完成确认工作的同学及时上网毕业确认,无法毕业确认的学生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第五步,已毕业确认的学生前往各系领取《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指南》宣传册,仍无法毕业确认的学生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确认工作。
   第六步,借款学生办理完成毕业确认手续后,各系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名单或出具的证明方可为其办理离校手续。
    2.延期还款的办理
    对于继续攻读学位(专升本)的贷款毕业学生,学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办理程序为,学生持有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证明文件(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前往生源地县(区)资助中心,由县(区)资助中心为学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延期还款在毕业当年11月19日前结束,没有及时办理的学生将从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付利息。
    3.提前还款的办理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具体程序为:每年除11月外的每月10日前,学生联系县(区)资助中心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发起提前还款申请,同时将应还资金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开发银行将于当月20日通知支付宝进行扣款,次月1日起学生可登陆在线服务网站查看是否还款成功。还款未成功的下月可以继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特殊情况的办理
   如学生退学或死亡,无需进行毕业确认,但各系应填写《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特殊学生名单》(附件1),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毕业确认的办理
    学生毕业离校之前须办理毕业确认,确认工作需在7月7日之前完成。毕业确认具体流程为:
   第一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陆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毕业学生列表”反馈各系,同时提供《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附件2)电子档和填写样表。
   第二步,各系通知学生参照借款合同和样表填写确认书,同时提醒借款学生及时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
   第三步,学生携带借款合同(传真件、复印件均可)和确认书一式三份来校办理毕业确认。各系初审后汇总确认书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后的确认书一份留存、两份反馈给学生本人。
   第四步,已毕业确认的学生前往各系领取《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指南》宣传册,仍无法毕业确认的学生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确认工作。
    第五步,借款学生办理完成毕业确认手续后,各系凭学生已盖章的还款确认书或还款凭证复印件方可为其办理离校手续。
    2.借款学生就学信息变更的办理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各系应及时反馈,并通知学生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附件3),将借款学生的有关变更信息书面通知贷款机构,并抄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各系应当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专升本)需要申请在连续攻读学位期间继续贴息的,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在8月底前到贷款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
    3.提前还款的办理
    借款学生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应当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附件4),并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盖章确认。
    三、诚信和金融知识教育
    毕业确认以及诚信和金融知识教育是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性工作。各系应向办理助学贷款学生发放《致助学贷款学生的一封信》(附件4);向办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学生发放《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向办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学生发放《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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