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校历安排及校办《清明节放假通知》精神,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4月4日。经研究决定,第六周周六(4月1日)补第七周周一(4月3日)的课,原安排在周六的课程,请教师在机动周或其他空余时间补上,并在课程所在系部备案。
请各系部及时通知到相关教师、班级学生。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