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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2016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6-12-26  点击数: 


各系部,有关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2016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84号)要求,学校将对承接的13项任务和7个项目进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承接相关任务(项目)的各系部、处室。

二、采集内容

1.绩效报告。各部门对照承接的任务(项目)参考绩效采集要点(见附件),系统总结2016年工作进展及建设成效,撰写年度绩效总报告。

2.绩效数据。绩效数据为“必采数据项”“选采数据项”和“自定义数据项”三类。“必采数据项”涵盖任务(项目)绩效评价的核心数据,不得缺填;“选采数据项”涉及任务(项目)绩效评价的辅助数据,可选择性填写;“自定义数据项”主要是任务(项目)绩效评价的特色数据。教育厅已将 “必采数据项”在《行动计划》管理平台中予以明确,各部门根据实际任务(项目)的执行情况认真填报,不得漏填。

3.典型案例。各部门结合实际任务(项目)进展情况,推选1个典型案例。案例要求主题明确、图文并茂、文字精炼、亮点突出,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每个案例控制在3000字左右。学校将择优推荐1个报教育厅。

三、采集要求

1各部门须于1227日上午登录http://www.36ve.com/jihua/index.php/site/loginS《行动计划》管理平台,集中填报完成2016年《行动计划》执行绩效数据填报工作。

2、任务(项目)年度绩效报告、典型案例电子版于1227日下班前交至教务处,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于1229日交至教务处。

3.学校将在教务处相关主页上公布年度绩效总报告。

5.2016年执行绩效数据是评价各高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教育厅将组织力量对各高校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适时发布评价结果。

6.各部门确定业务和技术负责人各1名,20161227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发至教务处。

 

附件:承接任务,项目绩效要点.xls